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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锦政发[1999]第17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免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优惠政策的通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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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07 |
| 信息简介: |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锦政规[1994]14号)第5条“凡在锦州市辖区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市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规定执行以来,在鼓励外商来锦投资,发展我市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