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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所[1999]3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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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9:04 |
| 信息简介: |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减免税的审批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规定的减免税审批权限要集中的原则,对我省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新办的中央级企业的减免税,由省国税局审批,具体审批程序按辽国税所函[1999]9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