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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行[1999]9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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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58 |
| 信息简介: | 对全年销售额在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其购销合同类应征的印花税,可按其采购金额的30-6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可在上述比例范围内,据实按采购金额、销售收入核定计税依据的具体比例,并报省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