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沈地税综[1999]80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扶持国有大企业改革与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沈地税综[1999]80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扶持国有大企业改革与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8:55
信息简介: 对第11条中有关分离后仍在原企业范围内提供内部劳务,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按下列情况掌握:分离后提供的内部劳务收入在分离前属于免税项目的,可按此规定执行,3年内免征营业税;而在分离前就属于征税项目的,分离后则应照章征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