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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财[1999]100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沈阳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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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54 |
| 信息简介: | 发生下列情况的,应确定房产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一)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二)产权未确定的;(三)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