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票[1999]第11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保险费收据纳入地方税务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票[1999]第11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保险费收据纳入地方税务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53 |
| 信息简介: | 平安沈阳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保费发票管理制度,对领取、保管、发放保费发票,要分类登记入册。省地方税务局要对平安沈阳公司保费发票印、领、存、用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隐瞒情况。各级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