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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票[1999]11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移动通信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移动电话收款收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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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48 |
| 信息简介: | 纳入地方税务系统管理的移动电话话费收款发票是唯一合法报销凭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用票单位使用其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