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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票[1999]12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省内各分公司保险费收据纳入地方税务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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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43 |
| 信息简介: | 从1999年6月1日起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在省内的各分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费收据纳入省地方税务普通发票统一管理,套印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监制章,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发放,届时未纳入地方税务普通发票管理的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省内各分公司保险费收据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