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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预字[1999]244号 辽宁省财政厅文件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申请免缴因改制而新增印花税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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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41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应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