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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农[1999]13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几个政策界限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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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38 |
| 信息简介: |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房改政策第一次参加房改的,以房屋动迁、 异地安置形式重新取得住房,免征契税;除此之外,现承受房屋与原房屋的面积、 价格均有差异,按价格差额由多支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