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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农[1999]14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凌钢集团征用原钢管总厂508机组土地如何确定征收契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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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36 |
| 信息简介: | 凌钢集团征用原锦西钢管总厂的土地使用权,属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土地使用权出售),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征收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征收机关可以将省土地局评估地价11,283,086元作为计税依据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