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发[1999]3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发[1999]3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35 |
| 信息简介: | 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计税扣除标准,待省局调查测算,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发文通知。扣除标准未确定之前,继续执行辽地税个[1998]378号文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