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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农[1999]14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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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34 |
| 信息简介: | 对于“三资”企业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应把握两个大原则:一是“三资”企业从事第一、二产业(即农业和工业)的占地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二是“三资”企业从事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包括旅游、服务等设施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的占地部分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