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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1999]7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部门返还税款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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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32 |
| 信息简介: | 你局《关于财政部门返还税款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鞍地税企[1999]49号)文件收悉经与省财政厅沟通,批复如下:财政拨款不是应税收入,因此财政部门以“投资”(拨款)方式返还的款项在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前,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