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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个[1999]140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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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31 |
| 信息简介: |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辽地税发[1999]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