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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1999]15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管理段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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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31 |
| 信息简介: |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公路管理段(处)及其下属单位从事的公路养护、大中修、新改建工程,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其取得收入应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