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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1999]16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气集资费征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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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27 |
| 信息简介: | 辽阳市煤气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对不同使用量的煤气用户按不同标准征收的 煤气集资费,依据《辽宁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的规定,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且未被列入国家和省不征收营业税和免征营业税的项目范围。所以应按“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