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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1999]3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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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26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其免税收入,在申请办理免税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出具安置下岗职工的下岗证、身份证、工资证明、免税业务等相关资料。对不能单独核算免税收入,提供免税相关资料不全、不真实的,主管地税机关不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