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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地税所[1999]18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地方企业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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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8:25
信息简介: 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产品销售难易程度、销售人员数量、经济效益高低等因素,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的费用原则上控制在纳税人当年销售收入额的5%以内。对销售省内名优产品,向省外销售省内产品和承揽省外工程项目确实需要提高提取比例的,按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做适当调整,但不能高于销售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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