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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1999]20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埠施工企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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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19 |
| 信息简介: | 你局《关于外埠来丹施工企业是否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请示》(丹地税流[1999]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省内外市施工企业到你市承包工程取得的收入,回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省外施工企业到你市承包工程取得的收入,在施工地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