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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一[1999]15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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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16 |
| 信息简介: | 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1999年底前必须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宜按省局辽国税一[1999]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