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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1999]22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按销售比例或约定额度收取费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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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14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中对租赁业的有关规定,即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