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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地税函[1999]9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改制过程中资本金免交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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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8:12
信息简介: 按印花税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组建的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应分别按记载资金账簿“实收资本(或股本)”与“资本公积”年末合计金额较年初合计金额的增加贴花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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