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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预字[1999]488号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 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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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08 |
| 信息简介: |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凡全省性社会团体及由省政府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登记的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作为省级预算收入,上缴省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