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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所[1999]24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盐业部门提取的碘盐基金可否税前扣除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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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8:08 |
| 信息简介: | 省碘盐还贷基金20元/吨,是省财政物价等部门批准收取的专门用于偿还碘盐项目贷款的基金。但从新税制实行后,税前还贷政策已经全部取消,因此对盐务部门收取的还贷基金,应按税收规定征税,企业交纳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