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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农[1999]27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沈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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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57 |
| 信息简介: | 凡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者属于契税征收范围的纳税人,都应依法缴纳契税。沈阳市房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受房屋产权,不在契税条件规定的免税范围之内,应全额缴纳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