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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所[1999]29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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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55 |
| 信息简介: | 凡属全省性社会团体及由省政府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的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省民政厅负责登记管理的基金会、由省民政厅负责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省级收入,税款就地缴入省级金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