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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个[1999]30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地方税收征管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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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53 |
| 信息简介: |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公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对企事业单位运输车辆进行承包承租经营的,按税法规定,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