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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流[1999]31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取得预收工程款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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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47 |
| 信息简介: |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取得预收工程款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1999〕53号)发给你们,并将该文件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