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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所[1999]226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对辽宁移动通信公司实行企业所得税监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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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45 |
| 信息简介: | 成员企业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成员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经省国税局审核批准后,先冲抵坏账准备金,不足冲抵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