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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1999]5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1999]19号文件中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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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44 |
| 信息简介: | 辽委发[1999]19号文件第23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辽委发[1999]19号文件印发前实行主辅分离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仍执行辽政发[1998]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