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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所[1999]240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清理欠款计提劳务费税前扣除有关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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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40 |
| 信息简介: | 为了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企业资金和资产的安全,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针对国有企业清理欠款存在的实际问题,现将企业清理欠款计提劳务费税前扣除的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