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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财[2000]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部征收范围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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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38 |
| 信息简介: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和工矿区。城市市区是指城市行政辖区内,已按城市建设规划完成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域。省局同意你市按照“沈阳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为列入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农业生产用房产和土地,依照城市的征税标准征收房产税和城镇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