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外[2000]3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地税外[2000]3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7:33
信息简介: 境内机构及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需提交的税务凭证,由各市涉外税收征收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各市涉外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应指定科室及专人负责。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