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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个[2000]5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应分未分税后利润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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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31 |
| 信息简介: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9]12号文件精神,鼓励、扶持私营企业扩大再投资,经省政府同意,对于私营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未按照投资协议进行分配,而用于购置设备、建设厂房等扩大再生产支出,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