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票[2000]6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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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票[2000]6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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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27 |
| 信息简介: | 凡申请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企业,必须凭税务登记证件和交通部的批准文件(证书),并持有省交通厅出具的《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购领《专用发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