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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所[2000]7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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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26 |
| 信息简介: | 劳改、劳教企业须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6号)规定,对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实行专款专用。免征劳改、劳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全部用于劳改、劳教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