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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所[2000]9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软件开发企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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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21 |
| 信息简介: | 经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应于每年纳税年度申报前向地方税务主管机关报送《软件开发企业工资总额据实扣除审批表》,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完全符合软件开发企业条件的,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