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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所[2000]10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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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20 |
| 信息简介: | 审批管理费是核定总机构向其下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税前扣除数。因此,凡税收法规规定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应按规定的标准核定,超过标准的一律进行纳税调整。对一些特殊项目,应按下列原则进行核定:1.工资。按月人均800元标准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