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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大国税发[2000]11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增值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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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19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相互间货物移送互不开具发票,使进、销项凭证不在同一机构而需由总机构统一纳税的,可向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征税机关申请,报经市国税局批准由总机构统一清算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