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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个[2000]85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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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11 |
| 信息简介: | 对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按照其所处的区域和地点,统一确定每平方米和租赁收入;对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动产,按照类别的价值统一确定单台的租赁收入。每次租赁收入超过税法规定起征点的,按照5%的比例全额附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