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法[2000]第13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军队移交企业免征契税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法[2000]第13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军队移交企业免征契税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10 |
| 信息简介: | 军队移交企业凭房地产划转文件和经工商部门登记确认的企业法人为依据。到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提出兔税申请,可一次性免征房地产契税。取得免税证明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