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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农[2000]15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货币动迁”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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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06 |
| 信息简介: | 根据《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辽政办发[1996]61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计阁依据包括综合地价、房屋全部成交价格及与土地、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物的价值”,并参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买卖房屋时附带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转移土地使用权时也包含了与土地不分分割的附着物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