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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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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06 |
| 信息简介: | 自2021年7月1日起,缴费人、代征单位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税服务厅或使用河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等渠道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