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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锦地税农[2000]第88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货币动迁”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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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03 |
| 信息简介: | 房屋开发公司以出让、转让、有偿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上的被动迁单位和个人实行货币安置,其所支付的补偿安置款,构成土地使用权价值组成部分,属于契税计税依据,应按章缴纳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