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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所[2000]17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监狱管理局凌源分局医院申请免缴所得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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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7:01 |
| 信息简介: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44号文件规定的免税对象,是指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劳动场所,发生经营活动的企业。凌源监狱管理分局中心医院是隶属于监狱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因此不在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