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大地税函[2000]75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各类从事非公办教学、培训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大地税函[2000]75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各类从事非公办教学、培训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59 |
| 信息简介: | 对个人以劳务方式从事供各类家庭教育、学生课外辅导、升学辅导、音乐(包括钢琴及其他乐器)教学、艺术、教学等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发生地为所得来源地;发生地不固定或经常变动难以确定的,以其居住地为所得来源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