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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大地税发[2000]47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建帐户费用扣除标准、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条款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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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58 |
| 信息简介: |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支出;发生的医疗费用、独生子女费、托儿费等,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按各级政府有关规定标准计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