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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个[2000]20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职业足球运动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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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55 |
| 信息简介: | 对职业足球运动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在扣除800元和我省确定的100元定额费用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