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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大地税发[2000]53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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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6:55 |
| 信息简介: | 对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大连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局如遇此类情况,应上报市局备案。 |